一、项目名称:食品企业标准备案
二、备案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备案流程:申请→预公示→专业审核→审批→备案→公开→办结→存档
(企业提交备案材料(电子版)→发至卫生计生监督局(shenqibin619@163.com)→企业办理标准预公示手续→监督局2日内上传标准到省卫计委网预公示平台→监督局5日内完成标准文本专业审核→监督局将标准发送企业(电子版)→企业确认后打印有关材料报送监督局并予以备案(省卫计委备案专用章)→存档备查→监督局20日内上传标准到省卫计委网标准公开平台。)
四、备案申报的材料(登记表及所有备案资料均须打印(A4规格纸张);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逐页盖章确认,标准文本修订稿只加盖骑缝章):
1、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一份);
2、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一份),
3、企业标准文本申报稿(一份);
4、审核后的企业标准文本(五份);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6、食品原料涉及新资源食品、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须提供卫生部公告名单(复印件)并标注,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须提供GB 2760、GB 14880中对应产品名单复印件并标注,保健食品须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7、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属于委托生产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生产的合同复印件;材料提交者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属于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标准变更申报资料:(所有备案资料均须打印(A4规格纸张);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逐页盖章确认。)
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变更登记表;
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变更证明原件2份;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变更前的企业标准复印件。
5、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变更情况证明材料。
七、承诺期限:20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3698619
九:地址:市中区文化东路44号
标准模板.doc
标准变更登记表.doc
标准备案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