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枣庄市纪委、枣庄市监委对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朱玉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玉军违反政治纪律,理想信念丧失,不信马列信鬼神,长期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借喜庆事宜敛财;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为子女吸收存款提供帮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核销贷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朱玉军身为金融行业党员领导干部,严重丧失党性原则,精神颓废,将手中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胆大妄为,问题严重集中,行为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枣庄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枣庄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枣庄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朱玉军开除党籍处分;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其劳动关系;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