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水污水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等法规、标准,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污水消毒排放工作,保护社会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按照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污水消毒排放专项检查》(枣卫办字〔2019〕121号)要求,枣庄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对委直管的21家医疗卫生机构污水消毒排放工作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并取样送检。
本次检查抽检中,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医疗污水消毒设备设施配备及运转情况、污水消毒工作日志、污水消毒指标检测情况、医疗污水消毒排放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现场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当场采取消毒后待排放的污水进行监督抽检,执法人员现场制作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现场笔录,拍照取证,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本次检查抽检共采取样品21份,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1份,下一步,根据抽检结果将对不合格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供稿:高茹茹 来源:传染病防治监督科 审核:陈钦明 编辑:胡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