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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

作者:沈其彬 来源: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时间:2020-01-30 16:33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就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精神,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其他企业应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

二是各区(市)卫生监督机构要对已复工的企业进行排查,加强已开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的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节日期间职工流动情况和健康状况的监测,依法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三是通过网络、企业微信群等方式向企业发放《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明白纸,指导企业全力做好疫情预防控制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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