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功查处一起无证行医案件,这是自今年6月1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后,枣庄市首例依新法查处的无证行医案件。
6月10日,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对一家可疑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马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设置口腔诊疗场所,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对马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执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