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相关要求,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规范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工作,近期,支队对直属医疗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定点救治医院、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集中处置情况,污水消毒设施配备、运转情况,污水消毒工作日志建立、消毒效果指标监测情况、污水消毒合格后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并要求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污水无害化处置工作,避免交叉感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