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执法 > 监督动态

聚焦精准监管|我市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作者: 来源:传染病监督科 时间:2023-05-26 11:17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精准高效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分类监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2023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安排,2023年4月起,我市全面启动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我市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及时制定了《枣庄市2023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对全市辖区范围内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中有效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全部纳入试点。并明确了市、区两级监督机构相关职责,各项工作进度安排等内容,为综合评价工作有序开展、落实到位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培训,自查整改

3月下旬市支队成立了综合评价小组,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职责,确保综合评价工作按时保质完成。4月初,市支队召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培训会,详细解读了《枣庄市 2023 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并对该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要求各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和内容要求上报。各区(市)卫生监督员在参加学习培训后,及时组织辖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法规规范的培训学习培训,并将评价表下发各企业要求开展自查并进行整改。按照《方案》要求,全市共确定了25家生产企业参与综合评价。其中第一类消毒剂和抗(抑)菌剂生产企业和第二类消毒器械生产企业15家、第三类卫生用品(抗抑菌剂除外)生产企业10家。

三、检查评价,稳步推进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照检查评价表格,严格检查,规范评价,稳步推进,完成初评工作并向市支队上报结果。市支队结合各区(市)初评工作开展及上报情况、企业整改情况,按要求对综合评价初评企业进行了抽查,并进行终评。目前已完成评价企业7家,评价结果为优秀单位2家,合格单位4家,重点监督单位1家。对于关键项不合格的1家企业已进入立案调查阶段,并及时开回头看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推进综合评价工作,日常监督与综合评价相结合,加强动态监管,同时加大对重点监督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推动全市消毒产品生产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枣庄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鲁ICP备:11021794号 网站标识码:3704000007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4139号(市交通运输局二楼) 邮编:277800 电话(Tel):0632---3698600 E-mail:zzwsjd@163.com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1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