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疫苗管理法》《生物安全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按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及《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5月下旬开始,市支队联合区(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监督评价内容包括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重点科室消毒隔离制度落实、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七个方面。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打分和数据录入,系统根据录入情况将单位自动评价为优秀、合格、重点监督三个等级。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为个别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工作落实不到位、重点科室消毒隔离措施落实不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监督员当场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下一步,将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促进医疗机构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