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积极开展卫生监督执法“蓝盾行动”。2023年6月至8月,按照省卫生健康委执法监察局《全省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行为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专项卫生监督执法活动,对全市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形成了任务清单。区(市)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许可登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场所防护设施与设备性能、质量安全管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放射卫生档案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市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对各区(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抽查,重点监督指导乡镇卫生院严格落实放射诊疗管理法规标准,增强放射诊疗质量安全法制意识,规范放射诊疗服务行为。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和督导抽查,进一步规范了全市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服务行为,提高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了患者、公众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