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医疗监管的公开透明,实现卫生监督的信息化管理,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市支队医政监督科积极推动“双公示”及医疗机构监督信息工作的开展。
明确专人负责,对非法医疗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在作出行政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枣庄)”报送至“信用中国”,并且上报至“互联网+”平台,避免出现迟报、漏报问题的出现,并严格按照时间规定全量报送“双公示”信息。今年1-8月,在“信用中国”平台、“互联网+”平台及支队卫生监督网站共报送9起医疗处罚案件,报送人员认真负责,仔细核对信息,确保上报的处罚信息真实可靠,未出现数据上报错误及迟报、漏报现象。
对医疗卫生经常性监管信息也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报送。在每次现场监督结束后,对形成的监督信息及时上报至“互联网+”平台和山东省智慧卫监管理平台,对每条监管事项逐条录入,今年以来共录入和维护日常监督信息200余条,通过山东省智慧卫监管理平台将42家机构监督信息上传至国家卫生健康监督系统。
“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建设及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有力促进了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提高了工作的公信度、透明度,便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