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污水消毒工作,保证医疗污水消毒效果,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近期,市支队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污水消毒效果监督抽检工作。
本次抽检工作出动执法人员161人次,抽检医疗卫生机构50家,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相关要求,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对消毒后污水进行采样,对粪大肠菌群数、总余氯值进行检测。抽检同时,执法人员还对医疗污水处理站的工作制度建立情况、污水消毒工作日志记录情况、消毒产品使用情况、日常消毒指标监测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
下一步,市支队将根据检测结果对不合格单位依法处理,并针对原因进行技术指导、促进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