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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䅁说法||严格执法守安全 一张一弛显“温度”

作者:医政监督科 来源:枣庄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时间:2023-11-06 14:47

案情介绍:

近日,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会同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对某一级医院检查时发现:医院药房摆放大量“注射用氨曲南”,在该院西药房发现含有“注射用氨曲南”药物的门诊处方2份。经调查,在门诊开具“注射用氨曲南”处方药物的医师朱某未取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该院自开诊以来使用“氨曲南”抗菌药物过程中,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和人员未开展院内抗菌药物处方适应性审核工作。经调查认定,医院存在使用未取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违法违规行为。

案件处理:

注射用“氨曲南”为《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其他β内酰胺类中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该医院使用未取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的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应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给予其警告、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医院在门诊使用“氨曲南”这一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并开具处方,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和人员未开展适宜性审核的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项,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以上两种违法行为合并处罚,给予该医院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一、精准执法保障医疗安全

注射用“氨曲南”为《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其他β内酰胺类中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其他医疗机构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中明确规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一方面,本案中该医院为一级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在门诊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这一行为属于《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百一十六条中【较重】违法情形,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将会导致诸多不良后果,如:不良反应的增多、细菌耐药性的增长、损害人体器官、导致二次感染等,因此加强抗菌药物监管,才能更好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另一方面,该医院自经营以来未开展院内抗菌药物适宜性审核工作,在违法情节严重程度认定上,办案人员考虑到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开具抗菌药物的处方量较少,未造成危害后果,决定对该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二、一张一弛彰显法治温度

本案中针对该医院的两个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坚持宽严相济原则,重点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对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为主。经案件合议、行政机关法制审查,最终决定对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医院表示作为一家非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近年来医院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无法一次性按时缴纳罚款,提出分期缴纳罚款的书面申请。执法人员通过书面审查医院财务报表、实地查看运行状况的方式,充分了解医院存在的困难,经市卫健委审批后,同意该院分期缴纳罚款。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 产业兴市”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支队积极实施严格执法、精准执法,让执法即有力度又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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