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管理科室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管理行政和日常事务;负责制订和起草局工作计划、总结、综合性文件,审核、修改各科室起草的文件、函件、报告等;负责文电、通讯、会务、车辆、图书、信息、收发、打印、档案、印鉴管理;负责工会工作,制定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女工、宣传、文体等各项活动;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负责员工考勤和来局实习人员、临时聘用工勤人员的管理;负责办公区安全保卫工作和环境绿化管理及卫生保洁;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2、人事科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全局的政治学习、精神文明建设;在党总支领导下具体负责党建工作;负责人事制度改革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考核、奖惩、转正定级、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继续教育、职称评聘等工作;对干部的提拔、使用、调配、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负责考察;负责组织制定科室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督查考核;负责老干部和共青团等工作;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科级专职纪检员:协助党总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章、党的法规和行政法规与制度的贯彻执行;履行行政监察和执法监察职能,做好本单位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认真抓好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承担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3、财务科
执行国家财经、财会、物价、税收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防止违规、违纪情况发生;负责财务计划、预算、决算和财务总结;定期提交财务分析报告,及时向局领导提出财务建议;负责财务收支、账目、现金、票据管理、财务报表和工资发放;负责内部财务审计监督;抓好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负责对各科(室)的成本核算和财务活动监督;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科室
1、卫生监督一科
在实行综合监督的前提下,重点做好全市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对直管单位的监督工作;负责医疗市场的整顿和非法行医的查处工作;负责医疗卫生单位的传染病监督和消毒监督管理以及医院污水、污物处理情况的卫生监督;负责医疗机构预防性生物制品采购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被监督服务单位内其他的卫生监督执法以及中毒、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加强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相关监督检查;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2、卫生监督二科
在实行综合监督的前提下,重点做好全市公共场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对直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公共场所环境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被监督服务单位内其他的卫生监督执法以及中毒、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活动、会议的卫生安全监督工作;加强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相关监督检查;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3、卫生监督三科
在实行综合监督的前提下,重点做好全市企业职业卫生、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对直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直管单位职业中毒和危害事故、农药中毒、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被监督服务单位内其他的卫生监督执法以及中毒、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加强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相关监督检查;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4、卫生监督四科
在实行综合监督的前提下,重点做好全市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化妆品、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化妆品危害事故、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被监督服务单位内其他的卫生监督执法以及中毒、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加强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相关监督检查;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5、卫生监督五科
在实行综合监督的前提下,重点做好全市学校、托幼机构、眼镜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技术指导和对直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校园内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等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出现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负责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被监督服务单位内其他的卫生监督执法以及中毒、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6、法制与审验科
负责对卫生监督员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递交的有关公共卫生问题的提案;负责对内部的监督执法工作的合法性进行稽查;负责各类卫生违法案件的受理、移交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卫生执法人员的培训;协助企业对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负责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定期收集、整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信息,编辑《枣庄卫生》杂志;负责卫生行政复议、诉讼的应诉工作;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7、卫生许可受理审查科
负责卫生许可、执业许可的受理、审核、报批、发证等有关工作;负责各类健康相关产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和健康相关产品的索证备案工作;负责与卫生许可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8、传染病卫生监督科
负责全市传染病卫生监督管理以及医院污水、污物处理情况的卫生监督;负责医疗机构预防性生物制品采购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被监督服务单位内其他的卫生监督执法以及中毒、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加强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相关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具体承担卫生部、省卫生厅制定的消毒产品的抽检任务;查处与职能相关的违法案件。
9、预防性卫生监督科
负责对城乡规划、工矿企业、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包括任务书和图纸资料)进行卫生学审核,作出了卫生学评价,竣工后进行验收,发现卫生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