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8月16日枣庄市卫健委执法人员对某骨科医院进行执法检查,在该院彩超室发现有医师孙某出具的超声检查诊断报告,孙某提供的《执业医师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全科医学。经调查确认,该院使用未取得医学影像诊断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超声诊断工作。
当事人为民营医疗机构,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能够综合运用执法监管方式并积极进行案件调查取证,依法办案。由于该违法行为隐蔽性较强,一线执法人员不具有执法经验的话,不易发现。执法人员在对某骨科医院进行执法检查时,深入医疗机构内部,有针对性地调取彩超室彩超诊断报告,现场查验诊断报告签名医师的相关执业证书,及时开展核查工作,采取了现场检查、证据提取、询问调查等方式,对当事人超声诊断报告、医师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事实情况进行取证,确保了证据确凿充分、事实清楚,为后期案件顺利定性处罚做好了扎实的前期准备工作。在调查办案过程中,针对违法事实讲解依法行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普法教育,提高了卫生技术人员依法行医的法律意识。
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的规定,按照医疗机构使用卫生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处理,由于仅使用一名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为轻微违法情形,给予该院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该院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认可并自觉履行了给予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取医师孙某出具的超声检查诊断报告,并调取了孙某《执业医师证书》,查明其执业范围为内科、全科医学,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该院使用未取得医学影像诊断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孙某从事超声诊断工作。该院使用未取得医学影像诊断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超声诊断工作,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法律适用准确;执法人员在案件裁量过程中考量了本案的违法行为特点为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使用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数量为1名、以及对患者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主观认识等情节,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的规定,为轻微违法情形,作出在基准规定范围内从轻处罚的裁量决定,符合案件事实,裁量理由充分合理,法律适用正确。
1.执法办案人员一丝不苟、认真监管,使案件经得起推敲。虽然该案案情比较简单,但披着医疗机构合法的外衣不易被发现,执法人员没有因为违法行为简单而忽视检查,放松警惕,仍然认真对待,高度重视,加强了对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行为的多发专业岗位的检查。在本案中,通过检查患者的病历签名,再审查签名医师的相关医师执业证书,进一步核对其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根据线索,一步步顺藤摸瓜,捋出问题,还原事情真相。在事实面前,当事人也无力反驳,提出异议。
2.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在一些民营医疗机构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给患者带来医疗隐患,容易引发医疗纠纷。该行为是我们执法监管的重点领域之一。执法人员积极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降低了医疗事故,减少了医疗纠纷,使违法行医得到有效控制,净化了医疗市场环境,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3.充分运用监管手段,实行监管与教育相结合。在现场调查取证及办理案件过程中,运用法律手段,结合案情的实际情况,对当事人进行依法行医的法律教育,办理案件的过程,同时也是一次普法教育,既有利于执法监督,又能提高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意识,形成一个良性的医疗市场环境。
此案是医疗卫生领域的典型案例,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对违法行为的全面查处,震慑了违规行医分子,净化了医疗环境,提升了医务人员依法行医意识,具有积极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