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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开出新法实施后非法行医首张罚单

作者:赵仕英 来源:市中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时间:2020-06-25 17:36

近日,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对马某某非医师行医案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50800元。据悉,这是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在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后查处的首个案件。

2020年6月10日,枣庄市中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马某某设置的行医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房间内有一台牙科综合治疗仪,仪器下有一个蓝色垃圾桶,桶内放有使用过的一次性橡胶手套;现场有一铁皮橱子,存放有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药品,有拆封的口腔器械盒6个,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经询问,马某某不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擅自执业时间大约20天,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拍摄了照片,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现场张贴了公告。

马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的情况下,非法设置口腔诊疗场所,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予以处罚。枣庄市中区卫生健康局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比以往,其处罚额度更高,惩处力度更大,警示效果更强。该法的实施必将有力提升卫生健康部门打击非法行医的震慑力,助推医疗服务秩序规范发展,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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