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卫生部制定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滕州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由市卫生健康局委托,自8月23日起,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联合对我市39家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了卫生评价。
此次卫生评价,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采取查看现场、查阅资料、查验证件等方式,对新办园的园内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堂卫生、保健室设置、卫生保健人员配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卫生保健制度等七项内容逐一举行了评价,同时针对目前新冠疫情防控“三码”查验等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导。
目前共评价新设立的托幼机构21家,对托幼机构存在的教室环境照明灯、紫外线消毒灯安装不规范,厕所设置不合理,保健人员未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立即整改。通过此次卫生评价,进一步保障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儿童在园健康夯实了保健工作基础。(撰稿人:杨昆 滕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