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夏之季,游泳场馆成为了人们休闲健身的娱乐胜地,游泳场馆泳池水质卫生也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为了加强全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和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营造安全卫生干净的游泳环境,保障广大群众游泳者的健康安全,减少介水传染病和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8月4日至5日,滕州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我市15家游泳场(馆)开展了卫生专项执法检查,并联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游泳池水质监进行了现场采样。
本次专项监督执法检查重点对游泳场所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设施、卫生管理制度、游泳馆水质自测公示、禁游标识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市疾控中心现场采集泳池池水水样15份,重点检测泳池池水的游离性余氯、尿素、PH值、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浑浊度等项目。
通过本次专项监督执法检查,我市15家游泳场所总体情况良好,均能做到亮证经营,每日水质自检在馆内进行了公示,制定了卫生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游泳池水循环消毒设备运行正常。同时个别游泳馆存在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馆内工作人员和入馆人员不佩戴口罩,禁游、禁止出租游泳衣裤等警示标志未张贴,每日水质自检公示栏公示不规范、泳池池水消毒药品投放剂量不规范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给予了现场指导,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
下一步,滕州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不定期进行巡查。并将此次游泳池抽检水样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凡此次抽检不合格的和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游泳场所依法立案进行查处,以确保夏季游泳者的游泳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