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要求,近日,滕州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相关卫生监督科室与第三方卫生检测机构稳步开展了国家双随机抽取的45家公共场所单位的监督抽检工作。
此次抽检的公共场所单位包括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商场和影剧院。市卫生监督员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的要求,对抽检单位的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档案、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禁止吸烟标识、卫生检测、公示栏信息、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并填写公共场所双随机现场监督检查;同时第三方卫生检测机构开展了空气中二氧化碳、甲醛;杯具、棉织品;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和浸脚池水余氯等相关检测项目进行了采样检测。
通过现场监督抽检,发现大多数单位卫生管理档案资料比较完善,卫生监督信息进行了公示。针对少数单位存在清洗消毒间内堆放杂物,未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等问题,卫生执法人员员给予了现场指导,下达指导《卫生监督意见书》45份,立案处罚单位4家,警告处罚单位13家,同时要求限期落实整改。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公共场所单位的日常巡查力度,不定期进行巡查,凡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或拒不整改的公共场所单位依法立案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秩序,保障公共场所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