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25日,适逢周末,薛城卫健执法大队在对城区医疗机构拉网式检查时发现某内诊所入口处有一橱柜,上面放置胶体金试纸分析仪一台,从该仪器现场提出给患者崔某做的C反应蛋白、血清淀粉样蛋白、肺炎支原体检验单。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显示核准诊疗科目为内科,未核准检验诊疗科目。该内科诊所涉嫌超出诊疗科目登记范围开展检验诊疗活动,遂立案调查。
经调查确认,该内科诊所核准的诊疗科目为内科,而其开展检验诊疗活动,应属于超范围开展检验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的规定,经合议、法制审核,决定给予该内科诊所警告、没收非法所得147元,并处罚款10000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10月13日,区卫健局向该诊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0月22日,该诊所主动履行了行政处罚,撤除了检验设备,承诺不再违规开展检验活动,本案顺利结案。
在此,笔者提醒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可贪图利益、心存侥幸做违法违规的诊疗行为,否则必将受到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