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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某用人单位负责人不按规定接受培训受到处罚

作者:陈旭 来源:薛城区卫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时间:2022-11-09 08:23

2022年10月初,薛城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执法人员依法收集了相关证明材料,决定立案调查。经合议认定,该单位事实违反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决定警告,并处5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近日,该单位主动履行了行政处罚,并进行了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本案顺利结案。

根据《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 号),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得少16 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以上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一年。

在此提醒各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是增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和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的重要途径;是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的 源头性、基础性举措。各单位可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鼓励劳动者集中参加网络在线职业卫生培训学习。按照“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原则,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需求,组织编写学习读本、 知识手册等简易教材不断提升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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