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报告工作,保证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完整,按照省、市要求,2月份开始,台儿庄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为依据,组织业务骨干,在全区开展疫情信息报告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监督检查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情况等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自纠,做到“线下线上”全面排查,进一步压实了报告单位和报告人的主体责任,有力促进了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