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日,薛城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薛城区周营镇的一卫生室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北墙悬挂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负责人为张某,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张某不在卫生室,一名老者正在为患者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经调查,该老者为武某,是卫生室负责人张某的公公。因张某有事外出,武某见有患者就诊,即擅自接诊。武某曾是周营镇乡村医生,已于8年前退休,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制作了执法文书,收集了相关证据,决定立案调查。
经调查,武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该卫生室为患者开展诊疗活动,应认定其从事了医师执业活动。武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为首次发现。因无账目可查,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二条“一般”违法情形,决定给予其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武某立即停止非医师执业行为。该卫生室与武某不存在聘用关系,其诊疗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该卫生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证据不足,决定不对该卫生室进行行政处罚,要求该卫生室加强管理,依法执业。
武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认可该行政处罚,承诺不再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主动缴纳了罚款,本案顺利结案。
笔者提醒广大医务人员,医师救死扶伤、甘于奉献,是受人尊重的崇高职业。但前提是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才能保证医师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违规执业,必受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