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滕州市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从源头预防职业病发生,近期滕州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滕州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积极与相关单位对接,及时掌握全市立项项目情况,有针对性筛选职业危害立项项目。采取跟踪服务,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普法,讲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和后果。重点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检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是否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10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企业未及时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要求等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对1家违反法律规定的立案处罚,要求企业严把建设项目源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完善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下一步,滕州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持续推进此项工作,对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落到实处,从源头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