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执法 > 区市信息

台儿庄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十项行动”助推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07-25 12:03


今年以来,台儿庄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围绕卫生健康监督效能提升年活动,严格按照省、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检查。以“十项行动”助推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监督信息摸底核查。为精准做好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工作,及时更新完善各医疗机构监督信息,确保日常监督、国家“双随机”抽检、“蓝盾”行动等卫生监督工作精准开展,4月份,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基本信息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医疗机构基本信息摸底调查表》,完成了199家医疗机构基本信息摸底核查工作,确保执法监督信息准确、更新及时

二是坚持定期开展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切实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各环节工作,3月份,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检查,并组织业务骨干大队坚持每季度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60余人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0份,查办医疗废物处置案件10例,其中简易程序警告1例,一般程序9例,罚款1.4万元。同时为做好医疗废物在线监管系统平台上线运行工作,4月14日15日,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赴菏泽市组织召开医疗废物在线监管系统现场学习交流会目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已完成设备配备,正常使用系统。

三是开展预防接种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健全预防接种工作业务指导机制,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将预防接种检查列入重要监督检查事项,对12处预防接种点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四是扎实开展新冠病毒感染(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专项监督检查。2月份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为依据,组织业务骨干,全区开展疫情信息(传染病防治)报告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促进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治)工作规范开展;共出动执法人员46人次,检查疾控机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10家。

五是开展医疗文书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提升行动专项执法检查。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和管理,切实解决医疗文书书写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医疗文书法律风险防范,5月份开始,以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口腔诊所、民营医院和医疗美容机构为重点,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门诊日志、处方、知情同意书、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医疗文书书写和管理、质控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06人次,检查各类医疗机构102家,下达监督意见书2 份

六是开展中医诊所及中医养生机构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强化中医诊疗机构行业自律,规范中医诊所及中医养生机构管理服务,督促中医诊所及中医养生机构依法履行职责,5月25日开始,对各中医诊所及中医养生机构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检查中医诊所10家、中医养生保健机构8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份。

七是开展民营医院消毒灭菌工作规范化提升行动。进一步规范民营医院消毒灭菌工作,提高民营医院依法执业意识,6月份,组织执法人员对民营医院开展消毒灭菌工作规范化提升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检查民营医院1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

八是开展日常监督及国家“双随机”抽检专项监督检查。为扎实做好日常监督、国家“双随机”抽检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今年以来,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了日常监督,并于5月份开始,对国家“双随机”抽检的10家医疗卫生、8家传染病防治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共查办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双随机”案件2例,完成5家医疗卫生、2家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完成率、完结率分别达到50%、25%。

九是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整治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2月10日,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了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随机抽查了2家医疗美容机构、3家生活美容机构,进一步规范了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的依法执业行为。

十是扎实开展医疗美容机构口腔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区卫生健康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口腔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及量化分级评分表,明确了分级标准、工作步骤及工作要求,扎实开展量化分级评分、公示工作,并将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频次进行挂钩,同时作为联合惩戒的重要参考。共完成2家医疗美容机构8家口腔医疗机构量化分级工作,完成率100%。

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沟通,健全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业务指导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业务指导,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查处。同时将存在问题的单位,列入重点监督检查清单,加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和频次,确保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撰稿人:钱乾)


枣庄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鲁ICP备:11021794号 网站标识码:3704000007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4139号(市交通运输局二楼) 邮编:277800 电话(Tel):0632---3698600 E-mail:zzwsjd@163.com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1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