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全区医疗服务秩序,按照卫生监督执法“蓝盾行动”实施方案及省、市卫生健康监督“效能提升年”活动工作部署,近期,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决定对各医疗机构开展2023年综合执法检查。
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抽调有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检查组,以医疗机构资质、执业及保障管理;医务人员资质及执业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用血管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临床研究;医疗质量管理;传染病防治相关工作(医疗废物废水管理及监管平台使用、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消毒灭菌等);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精神卫生服务;医疗文书管理;中医药服务;放射诊疗;消毒产品管理使用;职业健康检查;国家“双随机”抽检;省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函[2023]391号)、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抗(抑)菌制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函〔2023〕370号)、省卫健委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全省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行为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监函〔2023〕17号)贯彻落实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和遵守的其他要求等为重点,扎实开展各项监督检查。
检查组以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业务指导,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医疗机构落实了主体责任,结合本机构医疗服务范围,对存在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通过本次综合执法检查,进一步提升了全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水平,确保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