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卫生监督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标准、规范,强化游泳场所经营者的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经营者加强卫生安全工作自查自纠,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游泳池水质不合格等热点问题,防止传染性疾病等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经研究,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定于2019年7月9日至11日对全市游泳场所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重点督查游泳场所池水循环净化设施的使用、维护情况,消毒剂、消毒设备的索证、储存和使用情况,浸脚消毒池水更换情况,水质自检测及“三公示”情况,强制性检测情况,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情况,卫生管理档案建立情况,经营者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对上次卫生监督机构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二)督查各区(市)卫生监督机构对游泳场所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二、督导方式和范围
督导活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反馈意见、指出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并将督查情况进行公示。每区(市)随机抽查3至4个游泳场所,数量不足的全部查。
三、督导组成员、督导时间
组 长:陈钦明
成 员:高聘金 胡波
日程安排:7月9日薛城区、市中区
7月10日滕州市、山亭区
7月11日台儿庄区、峄城区
四、其他事项
督导组在组长统一领导下,高度负责、严肃认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对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指出并予以指导,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要求,避免给区(市)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枣庄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附表:
游泳场所专项督导检查表
单位名称: 督查时间:
卫生信誉度等级: A □ B □ C □ 不予评级 □ 未实施量化分级□
检查内容 |
结果判定(单选) |
备注 | |
制度及档案建立情况 |
1.制定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补水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 |
1是□ 2制度有缺项(内容不全)□ 3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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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池水循环、净化、补充、消毒操作规程 |
1是□ 2规程有缺项(内容不全)□ 3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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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浸脚消毒池水更换消毒操作规程 |
1是□ 2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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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场所自身检查和检测制度 |
1是□ 2制度有缺项(内容不全)□ 3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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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
1是□ 2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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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现场配备卫生管理档案盒或档案夹 |
1是□ 2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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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卫生管理档案资料完整 |
1是□ 2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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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执行情况 |
8. 消毒药剂、设备索取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卫生学评价报告 |
1是□ 2索证不全□ 3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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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存放消毒剂的库房,物品分类存放,标记明显 |
1是□ 2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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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消毒剂标签标识齐全 |
1是□ 2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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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消毒剂使用执行登记制度,有使用记录 |
1是□ 2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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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对池水循环、消毒、补水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和维修,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完整 |
1是□ 2记录不完整□ 3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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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配备游泳池水循环消毒设备,且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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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 2人工投加药剂□:无消毒剂自动投加设备,但实施人工投药的 3否□:净化、补新水、消毒系统任何一项设施不能正常运转均为“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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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有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 |
1是□ 2有浸脚消毒池,但非强制通过式□ 3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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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浸脚消毒池水每4h更换消毒液,有更换消毒记录 |
1是□ 2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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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现场配备检测池水余氯的设备和药剂,能正常使用 |
1是□ 2不能正常使用□ 3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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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现场配备检测池水PH值的设备,能正常使用 |
1是□ 2不能正常使用□ 3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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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有池水水质监测公示栏,公示余氯浓度、PH值、水温等自测结果,有自测记录 |
1是□ 2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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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开展泳池水质第三方检测,检测项目符合要求 |
1是□ 2开展检测,但项目不全□ 3未开展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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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检测报告进行公示 |
1是□ 2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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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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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经营者对照上述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工作,检查内容齐全,有自身检查记录 |
1是□ 2检查内容不全□ 3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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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针对存在的问题一一制定了整改措施,有记录 |
1是□ 2仅部分问题有整改措施□ 3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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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经营者对自查问题开展自纠,落实整改措施 |
1是□ 2部分整改□ 3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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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情况 |
24.对上次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
1是□ 2部分整改□ 3否□ |
注:1.上述检查内容,达到检查内容所描述的全部要求,方可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