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卫生监督机构:
现将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鲁卫监函(2019)52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结合本辖区游泳场所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和近年来创新性工作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以及2019年游泳场所监督执法结果汇总表(附件)于2019年9月20日前报我支队学校卫生监督科。
联 系 人:胡波
联系电话:3698636
电子邮箱:zzwsjd5@163.com
单位地址:枣庄市市中区文化东路44号
枣庄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2019年7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游泳场所
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监督机构、济南市第二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随着暑期和高温炎热天气的来临,游泳场所迎来开放高峰,客流量骤然增加,游泳场所的卫生状况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防止因游泳导致的介水传染病发生,保障游泳者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规范和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监督,落实监督责任。要按照全省卫生健康监督深化落实年活动要求,以发现问题为目标、问题整改落实为目的,推动游泳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细致、深入、有效,切实消除卫生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传染病和危害健康事故。
二、改进监督方式,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要强化游泳场所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结合各地实际,建立游泳场所自查自纠制度,组织和督促经营单位对本场所卫生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自查自纠,在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提高日常管理水平。要改进监督方式,强化对游泳场所卫生自查自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增强其落实管理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其进一步明确卫生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完善卫生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推动经营者自律。
三、突出重点难点,加大执法工作力度
要加大重点环节监督,强化对游泳场所开放前和开放期间水质检测工作的监督,按照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要求开展游泳场所水质监督抽检,对水质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池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督促游泳场所严格执行消毒产品索证验收制度,加强消毒剂采购、储存、使用的管理,避免发生危害健康事件。加大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以及屡禁不止、存在多年的违法行为,要深挖原因,强化措施,坚决查处。深入推进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高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确保到今年底,游泳场所的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不低于90%。严格落实卫生信誉度等级动态管理机制和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制度。
四、完善监管措施,提升监督执法效能
要按照信息公开和推进信用监管的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抽检结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及时公开游泳场所行政处罚信息,震慑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和支持各地创新性开展工作,及时总结游泳场所加强管理、自查自纠和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的措施和做法,积极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游泳场所主体责任落实、加强量化分级结果应用等方面工作的新方法、新模式,不断完善监管措施,提升监督效能。
附件:2019年游泳场所监督执法结果汇总表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监察局
2019年7月3日
附件
2019年游泳场所监督执法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联系电话:
辖区游泳场所总数(家) |
监督 检查 单位数(家) |
监督 不合格单位数(家) |
抽检 单位数(家) |
抽检 不合格单位数(家) |
指标不合格对应的单位数(家) |
下达监督意见书单位数(家) |
下达监督意见书份数(份) |
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数(家) |
立案单位数(家) |
行政处罚单位数(家) |
向社会发布信息件数(件) | ||||||
细菌总数 |
尿素 |
泳池水游离性余氯 |
浸脚池游离性余氯 |
其他 |
警告 |
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 | ||||||||||
填报人: 填报时间: 科(处)室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