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机构:
根据市卫健委《关于做好第9号台风“利奇马”洪涝灾害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开展生活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
各区(市)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后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按照《洪涝灾害后卫生防疫有关方案》(国卫办疾控函[2017]758号及《枣庄市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对辖区城市供水企业和受灾乡镇(街道)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重点检查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卫生管理组织、制度落实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查体和培训情况,特别是水源防护、水质净化、水质消毒,水质检测及水质污染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三、督促供水单位加大水质检测频次
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同时,督促供水单位开展一次水质全面的检测,要求供水单位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进行检验,并加大水质快速检测的频次,随时掌握水质情况,针对水质情况,督促供水单位采取相对应对措施。对饮用水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应责令立即停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应会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停止供水。
联系人:朱 慧
联系电话:3698625
邮箱:sk3698203@126.com
枣庄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