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印发了《枣庄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举报投诉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卫生健康监督举报投诉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卫生健康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范围和不予受理的情形,规范了举报投诉的受理、调查、答复、归档等工作,旨在规范卫生健康监督举报投诉工作,提高举报投诉办理效率,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制度》规定了举报投诉的受理范围,包括在医疗服务、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诊疗、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消毒产品、母婴保健等领域涉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制度》明确了举报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不属于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职责范围的;被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不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无明确违法行为的;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举报投诉已依法处理,举报投诉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等11种情形。
《制度》规定:经调查核实,未发现被举报投诉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对调查情况作详细记录,举报投诉调查终结。凡查实确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立案,依法实施卫生行政处罚。
《制度》对受理审核、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回避、调查时限、中止调查、调查终结、违法行为的处罚等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有较强的操作性,为做好举报投诉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