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项 目 |
基本信息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
处罚机关 |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案件名称 |
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案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枣卫医罚字[2022]0002号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事由 |
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 |
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二)、《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五十五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70400493310276M |
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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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于** |
处罚结果 |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7月22日 |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
2022.7.22-2023.7.22 |
救济渠道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