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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亓**处罚的信息

作者: 来源: 时间:2022-08-22 09:03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项  目

基本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亓**

处罚机关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枣庄市社会福利院卫生室亓**开具的处方无临床诊断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022081711175937265803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事由

开具的处方无临床诊断

处罚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230302********4222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8月17日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2022.8.17-2023.8.16

救济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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