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项 目 | 基本信息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亓** |
处罚机关 |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案件名称 | 枣庄市社会福利院卫生室亓**开具的处方无临床诊断案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2022081711175937265803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事由 | 开具的处方无临床诊断 |
处罚依据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居民身份证号 | 230302********4222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警告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8月17日 |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 2022.8.17-2023.8.16 |
救济渠道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