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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滕州**卫生室行政处罚的信息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05-31 15:05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项  目

基本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袁家端

处罚机关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滕州市姜屯镇苏屯村卫生室袁家端开具的处方临床诊断未填写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023051710334637262103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事由

开具的处方临床诊断未填写

处罚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517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2023.5.17-2024.5.17

救济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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