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项 目 |
基本信息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枣庄海化薛焦医院 |
处罚机关 |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案件名称 |
枣庄海化薛焦医院未按照规定保管精神药品处方案案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2023031714552637267603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事由 |
未按照规定保管精神药品处方案 |
处罚依据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370400MJE220059A |
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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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磊 |
处罚结果 |
警告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3月17日 |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
2023.3.17-2024.3.17 |
救济渠道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