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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新区**开具的处方临床诊断未填写行政处罚的信息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06-01 10:53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基本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吴月芳

处罚机关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枣庄高新区吴月芳内科诊所吴月芳开具的处方临床诊断未填写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023031409394037267603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事由

开具的处方临床诊断未填写

处罚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314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2023.3.14-2024.3.14

救济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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