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项 目 |
基本信息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山东宇诺管业有限公司 |
处罚机关 |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案件名称 |
山东宇诺管业有限公司生产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案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枣卫水罚字(2023)第000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生产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
处罚依据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406MA3CA33058 |
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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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洪兆祥 |
处罚结果 |
罚款1000元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月30日 |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
2023.1.30-2024.1.30 |
救济渠道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