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项 目 |
基本信息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枣庄市永进医疗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
处罚机关 |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案件名称 |
医疗废物转运、处置工作人员未按要求使用防护用品案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枣卫传罚字〔2023〕第0002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定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402792499320Q |
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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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周庆元 |
处罚结果 |
警告 罚款金额2000元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4月14日 |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
2023.4.14-2024.4.13 |
救济渠道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