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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行政处罚的信息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06-21 10:48

项  目

基本信息

政相对人名称

涧头集镇中心卫生院旺庄村卫生室

处罚机关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未按要求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灭菌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023052311581637263003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事由

违反消毒隔离相关规定的行为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徐培鲁

处罚结果

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5月23日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2023.5.23-2024.5.22

救济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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