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基本信息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涧头集镇中心卫生院旺庄村卫生室 |
处罚机关 |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案件名称 |
未按要求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灭菌案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2023052311581637263003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事由 |
违反消毒隔离相关规定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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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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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徐培鲁 |
处罚结果 |
警告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5月23日 |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
2023.5.23-2024.5.22 |
救济渠道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