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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行政处罚信息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06-21 14:56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项  目

基本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山子镇卫生院德胜庄村卫生室

处罚机关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损伤性医疗废物未使用专用容器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023052311581637263003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事由

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定的行为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70405493390683A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胡勤峰

处罚结果

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523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2023.5.23-2024.5.22

救济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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