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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室行政处罚信息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06-21 16:08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项  目

基本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滕州市南沙河镇北古石村卫生室

处罚机关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使用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人员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工作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023061511345437266603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事由

使用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人员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工作

处罚依据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6月15日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2023.6.15-2024.6.14

救济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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