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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诊所行政处罚信息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08-04 09:56


项  目

基本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薛城区周营镇彦廷口腔诊所

处罚机关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薛城区周营镇彦廷口腔诊所未取得备案证明擅自执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枣卫医罚字【2023】第0003号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

薛城区周营镇彦廷口腔诊所未取得备案证明擅自执业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二十五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70403MA3KY9705Q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81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2023.8.1-2024.7.31

救济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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