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基本信息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薛城区周营镇彦廷口腔诊所 |
处罚机关 |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案件名称 |
薛城区周营镇彦廷口腔诊所未取得备案证明擅自执业案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枣卫医罚字【2023】第0003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事由 |
薛城区周营镇彦廷口腔诊所未取得备案证明擅自执业 |
处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二十五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70403MA3KY9705Q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8月1日 |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
2023.8.1-2024.7.31 |
救济渠道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