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基本信息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 |
处罚机关 |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案件名称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未按规定储存运输血液案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2023071216273037266603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事由 |
血液运输无运输过程中温度等相关记录、血液储存温度人工记录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704004933101887 |
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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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晏军 |
处罚结果 |
警告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8月2日 |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
2023.8.2-2024.8.1 |
救济渠道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