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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政处罚信息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08-04 09:59

项  目

基本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

处罚机关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未按规定储存运输血液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023071216273037266603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事由

血液运输无运输过程中温度等相关记录、血液储存温度人工记录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704004933101887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晏军

处罚结果

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82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2023.8.2-2024.8.1

救济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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