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基本信息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枣庄正恒药业有限公司 |
处罚机关 |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案件名称 |
枣庄正恒药业有限公司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案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枣卫消罚字〔2023〕第00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
处罚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4035777545284 |
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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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何兆前 |
处罚结果 |
罚款1000元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9月14日 |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
2023.9.14-2024.9.13 |
救济渠道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