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基本信息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枣庄市商业医院 |
处罚机关 |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案件名称 |
枣庄市商业医院使用未取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案 |
行政处罚决 定文书号 |
枣卫医罚字【2023】第0004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枣庄市商业医院使用未取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在门诊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氨曲南 |
处罚依据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第(二)项,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704004933104282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徐晖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0月8日 |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
2023.10.8-2024.10.7 |
救济渠道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