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基本信息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华明超 |
处罚机关 |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案件名称 |
医师华明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案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枣卫医罚字【2024】第0001号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事由 |
医师华明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遵照《枣庄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第十三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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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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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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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警告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3月27日 |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
2024.3.27-2025.3.26 |
救济渠道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