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执法 > 信息公示

**社区卫生服务站行政处罚信息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05-24 11:09

项  目

基本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滕州市北辛街道伦达社区卫生服务站

处罚机关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门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氨曲南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024052112000837266503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事由

门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氨曲南

处罚依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70481MAD281TA5U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魏胜

处罚结果

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521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2024.5.21-2025.5.20

救济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枣庄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鲁ICP备:11021794号 网站标识码:3704000007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4139号(市交通运输局二楼) 邮编:277800 电话(Tel):0632---3698600 E-mail:zzwsjd@163.com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1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