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基本信息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高娟 |
处罚机关 |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案件名称 |
枣庄新远大腰腿痛专科医院药师高娟未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案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2024052811530237262103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事由 |
药师高娟未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
处罚依据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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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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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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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警告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5月28日 |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
2024.5.28-2025.5.27 |
救济渠道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