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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朋行政处罚信息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06-05 15:52

项  目

基本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云朋

处罚机关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山亭区山城办海子村卫生室1刘云朋开具的处方临床诊断未填写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024060413363937267003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事由

开具的处方临床诊断未填写

处罚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64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2024.6.4-2025.6.3

救济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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