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基本信息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滕州诚德骨科医院有限公司 |
处罚机关 |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案件名称 |
临床应用万古霉素未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开具案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2024082112075337266603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事由 |
临床应用万古霉素未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开具 |
处罚依据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481MA3RGRD191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光亮 |
处罚结果 |
警告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8月21日 |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
2024.8.21-2025.8.20 |
救济渠道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