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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院行政处罚信息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09-23 09:17


项目

基本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枣庄东湖护理院

处罚机关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枣卫医罚字【2024】第0003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枣庄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第二十八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402MA3NAKC251

法定代表人姓名

独世钊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920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2024.9.20-2025.9.19

救济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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