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基本信息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山东海川药业有限公司 |
处罚机关 |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案件名称 |
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案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枣卫消罚【2024】第0002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 |
处罚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400MA3QKJR25H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文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月22日 |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
2024.1.22-2025.1.21 |
救济渠道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